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852,932,44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数传媒 股票代码 00015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洪方磊 蒋丽文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号华数产业园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号华数产业
B 座 9楼 园 B座 9楼
传真 0571-28327791 0571-28327791
电话 0571-28327789 0571-28327789
电子信箱 000156@wasu.com 000156@wasu.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华数传媒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 5G 业务等。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基本视听业务与节目内容传输业务等,经营范围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业务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广电网络干线网与用户分配网,提供入网安装与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基本视听业务指为大众用户提供有线电视节目直播视听服务。节目内容传输业务指为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等提供节目内容落地传输服务。
全国新媒体业务主要指面向全国的新媒体内容、技术服务及运营,包括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及互联网视听的内容、技术服务与运营业务等;新媒体业务通过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终端,为用户提供海量、清晰、双向个性化自主选择的视听节目内容及相关增值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是公司的重点业务发展方向。
宽带网络业务为面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基于宽带网络的信息服务业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主要为围绕公司战略,以“慧政”、“惠民”为两大抓手,面向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数字化业务。具体包括:数字政务方面,参与城市物联感知平台、“最多跑一次”、应急管理、户外电子屏监管应用平台等各类政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社会方面,参与未来社区、数字乡村、智慧教育、智慧医养、智慧园区等建设,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服务数字社会美好生活。数字法治方面,参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水平,建设智慧警务、智安校园、基层治理等平台,依托综治数字平台,助推治理现代化。数字文化方面,建设数智文化礼堂、云上老年大学、数字文旅、教育文化专网等。
广电 5G 业务主要为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广电 5G 一体化建设,在浙江省开展 192 号段移动通信
等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内部采购制度,主要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选型比价、询价等方式。特别重大或涉及政府财政出资的项目采购,必须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采购方面,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有付费频道、热门影视剧、电视栏目、纪录片、体育赛事、教育、音乐动漫等,与供应商主要采用版权一次性买断、按照运营分成及支付保底价加运营分成三种模式。
2、服务与销售模式
公司在浙江地区的有线电视基本视听及互动电视业务按户按月收取,主要包括营业厅销售、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线上销售、代理商销售、集团客户销售等销售模式。在浙江以外区域,互动电视业务的
销售模式为与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由当地运营商发展用户,华数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将华数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与终端厂家(包括电视机厂家、机顶盒厂家)进行合作,由华数负责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内容服务运营与在线营销,获得相应广告、用户付费等收入,终端销售由厂家负责。
广告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在有线电视、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及手机电视等服务中植入 EPG、随片以及信息点击等形式的广告,通过数字化程序购买、直销、代理等多种模式进行销售。
宽带网络服务的销售模式为针对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采用直营和代理方式。公司在浙江地区设立营业厅与营业点,并发展代理商,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与有线电视业务、新媒体业务、5G 业务协同发展,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将宽带网络业务、有线电视直播业务、互动电视业务及其他新媒体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通过给集团客户提供信息化项目解决方案,提升其在“慧政”、“惠民”方面的服务能力。项目均为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本公司为中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
3、盈利模式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盈利模式为按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另有接入配套费、卫视落地费收入、机顶盒等设备销售收入等。
互动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在浙江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内按户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增值点播服务费;在全国其他地区按用户收入(含包月和点播)与运营商进行分成结算,或是收取内容分销收入等。
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向电视机与机顶盒厂家收取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费,还包括内容分销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以及广告运营收入。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盈利模式为通过项目化服务,向集团客户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行和维护服务费用。
其他业务收入:为手机用户提供广电 5G 移动通信服务收入,提供代维代建服务收取的项目费用,按用户收入与运营商分成结算(含包月和流量)的手机电视收入,为各地广电提供的企业链路服务收入,为政府、企业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络的数据服务收入,广告运营分成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总资产 29,280,202,303.10 27,110,784,381.19 8.00% 25,600,484,87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22,221,632.74 14,548,053,121.16 1.88% 14,127,195,465.27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 9,706,864,632.25 9,386,052,597.70 3.42% 8,483,660,93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9,003,288.64 792,596,499.25 -13.07% 906,794,20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30,885,513.84 605,847,534.22 -12.37% 719,172,398.8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5,790,880.61 1,536,156,962.11 27.97% 2,806,443,62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3 -13.95%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3 -13.95% 0.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 5.50% -0.83% 6.54%
注: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统一口径计算 2022 年度、
2021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648,342,259.52元、781,736,967.82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128,082,896.75 2,308,278,445.36 2,231,125,446.54 3,039,377,84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39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