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8-056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00至2018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政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5,93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1.5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8,518,91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5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87,417,1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0521%。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5,89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5,89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5,889,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0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5,18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7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8,7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
7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90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2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5,89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889,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06,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
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弃权1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89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6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
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57,860,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89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39,4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
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于野;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