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71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0年11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巍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本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重组和清偿银行债务的需要,盘活现有资产,依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拟将本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余霆、郭峰,并签署相关协议。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第十、十一、十七层三层合计评估值为1023.73万元,每层约合341.24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价值,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58.62万元,转让所得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债务。 本次房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2
座第11、17楼房产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重组和清偿银行债务的需要,盘活现有资产,依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拟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1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贺丽瑛,并签署相关协议;海东青大厦B座第17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钟菊成、李晓春、李晖,并签署相关协议。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第十、十一、十七层三层合计评估值为1023.73万元,每层约合341.24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价值,海东青大厦B座第11楼房产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58.62万元,第17楼房产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58.62万元,转让所得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债务。 本次房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1、17楼房产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充分授权下,为资产重组和清偿银行债务的需要,处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上述房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爱菊、赵德军、肖畅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