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7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余霆、郭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1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贺丽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7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钟菊成、李晓春、李晖,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4、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资产出售,公司预计可获得净收益约90万元左右。 6、本次资产出售经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8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2010年8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本公司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甲方)与余霆、郭峰(乙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2
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余霆、郭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2010年11月29日,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甲方)、贺丽瑛(乙方)与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协议约定: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1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贺丽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2010年11月29日,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甲方)、钟菊成、李晓春、李晖(乙方)与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协议约定: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7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钟菊成、李晓春、李晖,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决策程序 1、2010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详见201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0年9月13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860,5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详见2010年9月14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本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1、17楼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详见2010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资3
产转让。 5、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资产转让。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法定代表人:万巍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93.573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1893.573万元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PVC、PU人造革、塑料塑品、铝合金型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制品业投资;房屋及设备租赁;人造革技术开发及技术变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它国内贸易业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登记机关: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出让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段军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工业铝型材、铝制品、五金配件、机械模具、各类门窗、货框货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口。 登记机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
出让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海东青大厦10层交易对方(受让方):余霆 身份证号码:430111197407040415 海东青大厦10层交易对方(受让方):郭峰 身份证号码:430102197407040515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海东青大厦11层交易对方(受让方):贺丽瑛 身份证号码:430403195408071544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海东青大厦15层交易对方(受让方):钟菊成 身份证号码:43010319600915253X 海东青大厦15层交易对方(受让方):李晓春 身份证号码:430105196802230057 海东青大厦15层交易对方(受让方):李晖 身份证号码:430111196809123112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5
1、出售资产: (1)本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余霆、郭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1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贺丽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7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转让给自然人钟菊成、李晓春、李晖,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2万元。 2、资产类别:公司房产。 3、资产权属情况: 因本公司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债务本金人民币3360万元(该笔债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及本公司欠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债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合计人民币7360万元,上述贷款担保方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房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就本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轮候冻结。 4、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第十、十一、十七层三层房地产账面值合计为981.38万元,评估值为1023.73万元,增值42.35万元,增值率4.32%。 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壹年,自2010年7月31日至2011年7月30日。 (二)标的资产概况 1、出售资产:坐落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原名天都大厦)B座第10、11、17层房产。6
2、资产类别: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资产权属情况:因涉及银行债务纠纷,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房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就本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轮候冻结。 4、所在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6号 5、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 海东青大厦B座10楼于2007年1月5日获得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46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4月17日获得长国用(2008)第0067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3年,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与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产转让合同》,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将座落于长沙市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B座第11、17层房产转让给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房产转让合同》签署时,由于银行债务纠纷,该转让房产被法院司法冻结,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办理11、17楼的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 6、运营情况:海东青大厦第10、11、17楼现空置,属于完好房。 7、资产财务情况:该项出售资产海东青大厦第10、11、17楼三层房产账面值为人民币981.3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023.73万元。 8、资产评估情况:本次拟转让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第十、十一、十七层三层房地产账面值合计为981.38万元,评估值为1023.73万元,增值42.35万元,增值率4.32%。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壹年,自2010年7月31日至2011年7月30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海东青10层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7
甲方:本公司,乙方:余霆、郭峰。 1、资产变卖范围:本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海东青大厦B座第10楼房产,建筑面积896.55平方米。 2、资产变卖价款:人民币358.62万元。 3、价款支付方式: (1)由甲、乙双方与开户银行签订《房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房产交易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2)《房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即将全部购房款付至交易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4、定价情况: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第十、十一、十七层三层合计评估值为1023.73万元,每层约合341.24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