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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嘉瑞:董事会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18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ST嘉瑞 公告编号:临2007-00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6年12月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06年11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海东青大厦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3日与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升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本公司自有资金2213.47万元购买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海东青大厦主楼3楼、副楼10楼的房产。
    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资(2006)评字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海东青大厦主楼3楼、副楼10楼的评估价值人民币2213.47万元。
    鉴于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振升房地产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收购资产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先生、杨恒先生、鄢来萍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待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公司立即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关联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4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购买海东青大厦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本公司与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资(2006)评字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资产收购属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德军、吕爱菊、廖正品
    200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