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6,168,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386,934.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6,168,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清凤时代城2 号楼 16 楼
咨询联系人:付女士,赵先生
咨询电话:028-62095615、028-6207081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