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
力”)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核准,公司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6,931,295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17,534,594.3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03,509,623.1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11-70 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在《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1,247.00 25,000.00
2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 12,098.00 1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26,753.46 25,350.96
合计 80,098.46 60,350.96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2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2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川能动力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