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治理,提升公司决策效力,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新能源动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
1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党的组织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四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称“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2 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费。
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在企业
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
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
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
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
委员会,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
体规划,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第三条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第三条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
3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 157 号文批准,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157 号文批准,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
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202285163Q。
91510000202285163Q。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
4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5 秘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
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6 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收购其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7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执
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 ...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8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