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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5 深市 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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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川能动力: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1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友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成都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最终落地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华友控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9.2039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6 幢 1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陈雪华,直接持有华友控股 64.2013%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在“碳达峰、碳中和”被我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双方基于各自领域的优势,共同致力于锂电新能源的发展,为全球能
源结构调整、达成“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2、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同时共同为下一代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锂离子电池的发展做出贡献;

  3、双方基于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增进相互之间交流,协同技术开发资源,共同不断提升终端用户的满意度。

  (二)合作内容

  1、矿产资源开发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国内外共同探求优质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收购及其他方面的深度合作。

  2、锂盐生产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盐产品方面,就产能建设、工艺设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打造具备规模和竞争力的锂盐产业项目。

  3、锂盐长期购销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市场规则下建立长期紧密的锂盐稳定购销合作关系。甲方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评估和采购乙方产品作为原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市场价格向甲方供应其认可的原材料需求。

  4、锂电池循环回收领域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锂离子电池循环回收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技术优势,从拆解粉碎到资源回收全流程地共建四川省乃至中国西南部锂电池循环回收基地,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5、其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甲乙双方
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合作机制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双方权责。甲乙通过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均保证,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双方分子公司均可参照本协议与对方就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均需维护对方良好品牌形象,不得贬损对方声誉。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为本
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经友好协商,双方可以签署新的框架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本着“协同、创新、共创、共享”的原则,立足长远,通过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的锂电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落地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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