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2,111,2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111,2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6*****957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 06*****667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3 08*****399 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
4 06*****640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5 08*****526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军、张群山
咨询电话: 0551—64846153
传真电话: 0551—64846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