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97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4.13 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223 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13 元/股限
4、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31,214.12 万股的 6.39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何宏满 董事长 150 7.511% 0.481%
2 汝添乐 董事、总经理 100 5.008% 0.320%
3 章绍毅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4 陆震虹 董事、副总经理 35 1.753% 0.112%
5 李国坤 副总经理 20 1.002% 0.064%
6 陈肖静 副总经理 20 1.002% 0.064%
7 尹双青 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8 吴征 副总经理 30 1.502% 0.096%
9 李俊 财务总监 39 1.953% 0.125%
10 张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45 2.253% 0.144%
11 段金朝 董事 20 1.002% 0.064%
12 张勇 销售总监 50 2.504% 0.160%
13 张玉萍 总经理助理 50 2.504% 0.160%
14 胡伟娜 总经理助理 50 2.504% 0.160%
15 卢家和 高级顾问 30 1.502% 0.096%
16 中层管理人员(共 92 人) 784 39.259% 2.512%
17 核心骨干(共 116 人) 514 25.739% 1.647%
合计(223 人) 1997.00 100.00% 6.3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