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7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9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39人调整为137人。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4、授予数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89.5万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600万份调整为589.5万份。
5、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33元/股。
6、行权/解除限售期安排:在可行权/解除限售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每期行权/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度,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度,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行权/解除限制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 100%行权/
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行权/解除限制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制,即个人年度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制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制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行权/解除限制比例。若激励对象未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制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当期未能行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2、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公司自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起至目前,公司无权益分派事项发生,故无需进行调整。
五、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17年11月9日。
2、行权价格:12.65元/股。
3、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何宏满 董事长 25 4.24% 0.08%
2 卢家和 董事、总经理 20 3.39% 0.06%
3 徐桦木 党委书记 20 3.39% 0.06%
4 章绍毅 董事、副总经理 15 2.54% 0.05%
5 胡月娥 董事、副总经理 15 2.54% 0.05%
6 李国坤 副总经理 10 1.70% 0.03%
7 张玉萍 副总经理 10 1.70% 0.03%
8 汝添乐 副总经理 10 1.70% 0.03%
9 朱晓庆 副总经理 10 1.70% 0.03%
10 周自学 总经济师 10 1.70% 0.03%
11 张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 1.36% 0.03%
12 李俊 财务总监 8 1.36% 0.03%
13 中层管理人员(共92人) 372 63.10% 1.19%
14 核心骨干(共33人) 56.5 9.58% 0.1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