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制定情况
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订《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章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节
原第三条 公司于二○○○年八月十四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二○○○年八月十四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1/第一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中国证监会《上
章 总则 通股 70,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市公司章程指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70,000,000 股,于二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70,000,000 股,于二○○○年九 引》
○○○年九月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月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原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2/第三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中国证监会《上
章 股份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市公司章程指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引》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原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3/第四 会审议通过: 过:
章 股东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中国证监会《上
和股东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市公司章程指
大会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
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的担保;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律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原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
4/第四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的三分之二时;
章 股东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中国证监会《上
和股东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市公司章程指
大会 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时; 引》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情形。
5/第四 原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中国证监会《上
章 股东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不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市公司章程指
和股东 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 引》
大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主持会议。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主持人,继续开会。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原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6/第四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中国证监会《上
章 股东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市公司章程指
和股东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 引》
大会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原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会决议。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届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一)本届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
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下届董事(不 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下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本条以下
7/第四 含独立董事,本条以下同)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 同)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中国证监会《上市
章 股东 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事人数。 公司章程指引》
和股东 (二)本届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二)本届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 《上市公司独立
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