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处置的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成进出口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务部、综合部、证券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投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评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投财务
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月报、季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半年报和审计的年报,评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期间,国投财务有
限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
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
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改;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贷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向风
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信 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
员敦促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 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 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 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监督,重新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如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