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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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合同公告
2018年11月1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赛色塔县蓬撒阿村凯山大道83号;
经营范围:建筑业,酒店旅游业,房地产开发及投资商务咨询服务。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综合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地产运作、房产开发、酒店投资、旅游服务、商务咨询、项目代理、红木加工、农业开发等业务的公司,是老挝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企业之一。结合业主经营、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
在老挝首都万象市西沙达那县隆赞湖村07号,建设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的生活中心,包括购物中心、公寓、多层车库等;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含土建、安装、精装修、弱电、园林景观等)。
2、交易价格:合同价分为固定工程总价和延期付款费用;
固定工程总价暂估为人民币335,259,700元;待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完成后,再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延期付款费用按承包商为实施本项目从银行取得贷款(承包商自有资金等同于贷款)发生的利息据实计算。
3、结算方式:人民币或美元;以美元支付的,按支付当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
4、付款期限:自项目开工24个月后,业主在36个月内等额六次平均支付固定工程总价款和延期付款费用。
5、合同工期:自开工日起2年
6、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业主为合同支付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股权等担保措施。
8、违约责任:若业主未能按时付款,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就未付款项收取罚款;若因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建设完成,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事宜另议;若因老挝当地政府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其他不利于公司的情况出现,业主应对公司做出相应的补偿。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正常履行并按期收款,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固定工程总价暂估为人民币335,259,700元;待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完成后,再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2、合同若以美元结算,可能出现汇率波动风险。
3、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总承包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