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127,167.70 万元收购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芜湖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大同”)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达孜赛勒康 2020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及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 年 1 月 20 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
芜湖大同承诺达孜赛勒康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 6,165.00 万元、11,141.00 万元、15,235.00 万元、19,563.00 万
元、21,410.00 万元、23,480.00 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达孜赛勒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芜湖大同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1)根据本条规定如芜湖大同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由芜湖大同以现金补偿。
(2)无论何种情况,芜湖大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达孜赛勒康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因达孜赛勒康 2019 年实现盈利数为 1,294.24 万元,完成率为 6.05%,芜湖
大同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协议内容,芜湖大同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 22,541 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付芜湖大同股权转让款27,710.31万元,公司就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
偿的金额进行了扣除。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177号),达孜赛勒康2020年实现盈利数为-3,755.47万元,完成率为-15.99%。2015 年-2020 年,达孜赛勒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承诺数(万元) 实现数(万元) 差额(万元) 完成率
2015 年度 6,165.00 6,183.67 18.67 100.30%
2016 年度 11,141.00 12,703.53 1,562.53 114.03%
2017 年度 15,235.00 16,619.05 1,384.05 109.08%
2018 年度 19,563.00 19,520.87 -42.13 99.78%
2019 年度 21,410.00 1,294.24 -20,115.76 6.05%
2020 年度 23,480.00 -3,755.47 -27,235.47 -15.99%
2015-2020 年度 96,994.00 52,565.89 -44,428.11 54.19%
根据协议内容,芜湖大同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 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 35,708.11 万元,就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 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后,芜湖大同仍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 32,815.87 万元。
四、达孜赛勒康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达孜赛勒康 2020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收益法盈利预测,达孜赛勒康业绩承诺期内与 部队医院合作的肿瘤中心项目收入比重较大。但因相关政策的原因导致与部队医 院合作的模式无法持续。尽管达孜赛勒康在医院托管和投资运营方面做了大量工 作,也取得一定成果,但与此前以运营肿瘤治疗中心为主的业绩增长预期相比, 仍有明显差异。且部分医院托管服务业务于 2020 年终止,导致公司医院运营业 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步下降。
2、达孜赛勒康 2020 年下属部分医院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济因素及
其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医院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经评估机构及会计师审 计,对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医院,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导致 达孜赛勒康 2020 年净利润减少。
五、道歉声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达孜赛勒康未能完成 2020 年的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条款,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