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3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63,175,68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7.9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1,419,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756,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5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柳启乾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0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37%;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0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37%;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0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37%;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0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
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37%;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0,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47 %;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2,99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3,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798%;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47%;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7、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1,50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8%;反对1,658,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92%;反对1,658,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30%;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9.9831%;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91 %;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11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79 %;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6%;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3,0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4 %;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61,589,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3%;反对1,58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持股份的17.0488%;反对1,58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0,861,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4 %;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0,861,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4 %;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王振耀先生和袁胜华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