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1-20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1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11 年 12 月 1 日 15:00 至
2011 年 12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157,273,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4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13,280,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989%。(其中 1 名股东
同时参加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
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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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梅州市宜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宜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华集团按规定回避
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0,273,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6.4498%;反对票 3,164,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550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湘潭市宜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宜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华集团按规定回避
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9,978,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4.2564%;反对票 3,319,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4.7044%;弃权
票 13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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