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
(草案)
2022 年 5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
案)》系 TCL 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 2022 年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不
超过 50,262 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
4.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5.本期持股计划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8),目前该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成。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 70,542,664 股。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65,333,922 股。截至目前,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 293,415,852 股。
本期持股计划具体股票来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选定。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股东大会通过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期持股计划将通过已回购的库存股非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期持股计划取得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
员工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个月,存续期满后,
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当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不得低于 12 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持股计
划名下时起算。
9.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期持股计划在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方可实施。
10.本期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受让之日起设立不少于 12 个月的
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全部归属至持有人,分两期非交易过户或卖出,并根据个人绩效确定各批次内实际可归属至持有人的权益。
第一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起 12 个月
后,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的 50%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 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第二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起 24 个月
后,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的 50%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 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关键业绩指标:2022 年归母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率及 2021 年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 30%或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及 2021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 30%。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该持有人退出本期计划。
11.有关本期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认购总额等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2.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1
目 录 ......4
释 义 ......5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7
四、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会计处理......8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 ......9
六、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0
七、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 12
八、公司融资时本期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九、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5
十、本期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5
十一、本期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 16
十二、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6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TCL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持股计划/本期计划 指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红线 指 《TCL科技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触犯经营
管理“红线”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面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制订了本期持股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具体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激发使命感及责任感,追赶超越,在所处行业赛道中成为全球领先者。
通过持股计划,充分激发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的使命感及责任感,继续上坡加油,追赶超越,在所处行业赛道中成为全球领先者。
(三)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优化薪酬激励的体系,增强业绩约束力、行为约束力和留任约束力;长期激励是薪酬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当期价值创造提取激励金,通过股权用未来的收益撬动回报,导向长期共同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员工的长期价值共享。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持股计划实际归属持股人的股票数量应与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严格挂钩,形成股东、公司与持股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股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具体而言,参加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长、董事、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高级副总裁,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