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大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刘薰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297 人,代表股份 3,785,715,55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140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19,279,41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528,066,412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8人,代表股份 2,725,866,050 股,占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0.9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9 人,代表股份 1,059,849,50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1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当选
所持表决权
李东生 3,702,952,367 97.8138% 是
梁伟华 3,654,137,995 96.5244% 是
杜娟 3,559,405,730 94.0220% 是
金旴植 3,654,864,097 96.5435% 是
廖骞 3,648,166,602 96.3666% 是
沈浩平 3,654,137,999 96.5244%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是否当选
者所持表决权
李东生 1,798,896,656 95.6016% 是
梁伟华 1,750,082,284 93.0074% 是
杜娟 1,655,350,019 87.9729% 是
金旴植 1,750,808,386 93.0460% 是
廖骞 1,744,110,891 92.6900% 是
沈浩平 1,750,082,288 93.0074% 是
2.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当选
所持表决权
干勇 3,722,670,040 98.3346% 是
陈十一 3,722,670,042 98.3346% 是
万良勇 3,722,670,043 98.3346% 是
刘薰词 3,721,845,343 98.312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是否当选
者所持表决权
干勇 1,818,614,329 96.6495% 是
陈十一 1,818,614,331 96.6495% 是
万良勇 1,818,614,332 96.6495% 是
刘薰词 1,817,789,632 96.6056% 是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当选
所持表决权
何卓辉 3,721,908,322 98.3145% 是
邱海燕 3,694,897,386 97.601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是否当选
者所持表决权
何卓辉 1,817,852,611 96.6090% 是
邱海燕 1,790,841,675 95.1735% 是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543,220,0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5945 %;
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76 %;
弃权 242,209,61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39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39,164,33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127 %;
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52 %;
弃权 242,209,61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2.8721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