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由十名董事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人,董事长可区别每位董事的不同情 董事长可区别每位董事的不同情况提况提请董事会聘任其为执行董事或非 请董事会聘任其为执行董事或非执行执行董事,其中执行董事需全职或基 董事,其中执行董事需全职或基本全
本全职为董事会工作。 职为董事会工作。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