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TCL集团”)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程序履行情况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10日
2、授予人数:122人
3、授予数量:3,875,613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对应标的股票占
层级 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 比例(%)
基层管理/专业人 902,663 23.29 0.01
员
中层主管/专业人 2,972,950 76.71 0.02
员
合计 3,875,613 100 0.03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6元。
5、股票来源: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所回购的公司股票。
6、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202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需根据《TCL集团绩效评价统一规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绩效考核等级分布如下:
S A B C D
卓越 优秀 符合工作要求 有一些改善空间 不符合工作要求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B及以上,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B以下,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同意公司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元/股。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19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5月10日止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TCL集团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49,648,50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549,648,507.00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系TCL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上回购的TCL集团A股普通股。TCL集团中层主管/专业人员、基层管理/专业人员共计122人申购共计3,875,613股的股份,认购价格为1.86元/股,均以货币出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208,640.18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3,875,613.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333,027.18元。
此次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后,TCL集团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减少3,875,61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3,875,613股。截至2019年5月10日止,TCL集团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49,648,50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549,648,507.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六、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比例 本次增加额 比例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含 851,305,704 6.28 3,875,613 855,181,317 6.31
高管锁定
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12,698,342,803 93.72 -3,875,613 12,694,467,19093.69
股份
总股本 13,549,648,507 100 0 13,549,648,507 100
七、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变化,每股收益不作调整,即按股本13,549,648,507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基本收益0.2566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1,748,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十、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9年6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442,07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最高成交价为4.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3元/股,成交均价为3.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376,190.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875,613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22人,授予价格为1.86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如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
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