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21.62万股调整为387.5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2人。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对应标的股票占公
层级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基层管理/专业人员 90.27 23.29 0.01
中层主管/专业人员 297.30 76.71 0.02
合计 387.56 100 0.03
三、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21.62万股调整为387.5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2人。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21.62万股调整为387.5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2人。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