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8年4月27日总股本
13,514,972,063股为基数,增加已完成授予的34,676,444股限制性股票利润分
配部分,共计13,549,648,507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1,354,964,850.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除因股权激励计划因授予并完成登记手续而增加股本34,676,444股外,
自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49,648,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7 李东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 5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该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由1.83元调整为1.73元。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TCL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
咨询联系人:田瑞龙
咨询电话: 0755-33311607
传真电话: 0755-33313819
八、备查文件
(一)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