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3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3,594.4万股,授予价格为1.8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
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 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585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专业
人员、基层主管/专业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包括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公司中层管理/专业人员或基层主管/专业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对应标的股票占
层级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专业人员 782 20.15 0.06
基层主管/专业人员 3,097.8 79.85 0.23
4. 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5. 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1.8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股票。
6.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201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需根据《TCL集团绩效评价统一规范》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绩效考核等级分布如下:
S A B C D
卓越 优秀 符合工作要求 有一些改善空间 不符合工作要求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 B 及以上,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 B 以下,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
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
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3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2名激励对象授予3,594.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如下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879.8万股调整为3,594.4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5人调整为1,522人。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
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元;
3.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