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OP400 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暨“TCL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P400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合伙
人计划”(草案)系 TCL集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3.持股计划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
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以及自筹资金(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途径。
4.持股计划可自行管理,亦可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5.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参与认购公司配股等)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6.持股计划取得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
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股计划每年滚动推出,持股计划的终止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个月,存续期满
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该期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该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该期计划可提前终止,该持有人退出该期计划。
8.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每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实施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不得低于36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
理计划/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9.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持股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第一期持股计划计提的 2018年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为不超过 27,996.2
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2018年持
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
11. 第一期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TCL集团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TCL集团第一期全
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12. 股东大会通过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TCL集团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3. TCL集团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不超过
27,996.2万元,以公司2018年3月2日的收盘价3.64元/股测算,TCL集团第一
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7,691.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0.57%。
14. 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个月,存续期满
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当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15. 第一期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公告之
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第一期持股计划根据
2018年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核算持有人对
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起12个月后,TCL集团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才可根据持股人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在该等日期之前,TCL集团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进行交易,具体以届时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第一期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为201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5%。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
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将第一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第一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第一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该持有人退出本期计划。
16.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实施在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方
可实施。
17.有关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认购总额等实施方案属
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8.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1
释 义......5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持股计划......7
(一)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7
(二)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8
(三)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8
(四)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9
(五)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10
(六)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七)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0
(八)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1
四、第一期持股计划......11
(一)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11
(二)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12
(三)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13
(四)第一期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14
(五)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15
(六)公司融资时本期计划的参与方式......16
(七)第一期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
(八)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6
(九)第一期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7
(十)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8
五、其他重要事项......2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TCL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P400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暨
“TCL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P400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暨
第一期持股计划/本期计划 指 “TCL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TCL集团全球合
伙人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计划 指 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于核心管理团
队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本期持股计
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标的股票 指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委托人 指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持股计划)
归属 指 根据持股计划约定,确定由持有人实际享有持股计划权
益的行动
公司红线 指 《TCL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触犯经营管理
“红线”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面向核心中高层员工制订了本持股计划,并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相互独立、相辅相成,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无人员交叠。
本持股计划具体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