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批文为《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即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04%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直接持有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85.71%的股权。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后续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华星光电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36927G)。截至本公告之日,标的资产的持有者已登记为TCL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华星光电85.71%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TCL集团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长江汉翼、星
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林周星源和林周星涟发行1,301,290,321股股份。
2、TCL集团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交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3、TCL集团尚需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TCL集团与相关交易对方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并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各自承担该等损益。
5、TCL集团及相关交易对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
项。
6、TCL集团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
11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实施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1日
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TCL集团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