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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7-1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星宇企业有限公司、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10.0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TCL集团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以本说明出具日前12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出售深圳速必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2016年7月31日,TCL集团以及控股子公司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酷友科技”)与希杰大韩通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TCL集团以及酷友科技向希杰大韩通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深圳速必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必达”)合计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出资4,000万元、酷友科技出资3,000万元),转让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速必达股权,酷友科技持有速必达的股权比例由交易前的71.43%降至50%。该次交易事项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出资设立粤财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TCL集团与其他各方签署协议,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

参与发起设立粤财信用保证保险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持股比例20%。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不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粤财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星光电不属于同一方所有或控制;粤财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星光电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主营业务产品类型不同,且不构成行业上下游关系,因此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售速必达 50%股权、出资设立粤财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重组不构成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此次重组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TCL集团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