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摘牌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司参与竞购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超投”)
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星光电”)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产权”)(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3
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发布的《关于竞购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深圳
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向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提交了《受让申请书》,拟以挂牌价318,153.424658 万元人民币竞
购该标的产权。
目前公司已与深超投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成为此次股权竞购
的受让方。该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1、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8,153.424658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
付,公司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
159,076.712329万元,剩余价款人民币 159,076.712329万元在2013年12月
15日前付清。公司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深超投与公司共同
配合华星光电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
2、标的产权对应的华星光电自2012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至标的产权
过户之日(不含当日)期间的损益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3、在该合同签署后(不含签署当日)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子公司深圳TCL
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的TCL大厦抵押给深超投作为第一期价款的担保,双方
另行签订抵押协议,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公司支付第一期价款后(不含支付当
日)10个工作日内,双方解除上述抵押。
本次摘牌与本公司201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公告内容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相关公告及《关于竞购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所持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