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1-06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点 30 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13 人
代表股份 2,585,422,516 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5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 TCL 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 2,585,422,5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2,585,422,5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议案 3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2,585,422,5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