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5-04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宇国际签署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8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株)大宇国际(以下简称“大宇国际”)签署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由公司为大宇国际在缅甸的油气项目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时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大宇国际可以选择合同期延长2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因合同履行地在缅甸,存在因对当地法律及运行环境等不熟悉,而可能发生违约或影响到飞行安全的风险;
(2)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公司需提供履约保函。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可能会损失该笔费用。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合同对方情况
英文名称:Daewo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文名称:(株)大宇国际
主要业务:国际贸易、海外项目、资源开发等
地 址:韩国仁川延寿区会展大道165号
2、此次为公司与大宇国际的首次合作,之前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合同期每年大宇国际按合同支付公司固定费用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2、结算方式
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货币为美元。
3、签署时间和生效时间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时生效。
4、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大宇国际可以选择合同期延长2年。预计2016年3月开始提供飞行服务。
5、违约赔偿金的规定
若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始提供服务,大宇国际可能会要求公司支付40,000美元/天(共15天)作为违约赔偿金,若公司延迟提供服务达15天以上,大宇国际可终止合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08年起在缅甸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但客户一直为中资企业。本次与大宇国际的合作实现了公司在海外取得外方客户飞行服务合同的零突破,是公司努力拓展海外市场、践行“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通用航空综合服务提供商”愿景的成果。同时,本次与大宇国际的合作也为公司进军国际市场积累宝贵经验,对公司竞争优势的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签署将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经营会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大宇国际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大宇国际签署的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