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亚太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拟对2023 年度审计单位进行变更。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6 人。
业务信息: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049.38 万元,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
审计)18,668.05 万元,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1.04 万元(上市公司和新
三板 1319.7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主要行业分布: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家、卫生和社会工作 1 家。2022 年度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累计赔偿
限额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
13 号等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
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鹏盛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取得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鹏盛事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师资格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陈海强 2014 年 4 月 2011 年 2021 年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余自勇 2018 年 6 月 2014 年 2021 年 3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 欧阳春竹 2003 年 8 月 2009 年 2018 年 3 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鹏盛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鹏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陈海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自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春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亚太事务所) 2023年度(鹏盛事务所) 增减变化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55 55 无
收费金额(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28 25 -11%
金额(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2020年8月聘任亚太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单位,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对2023年度审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以前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事务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亚太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亚太事务所知悉本
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审计单位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认可意见。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其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无异议的书面陈述意见;
6.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