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21 楼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何云武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839,961,4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9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9,788,22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5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00,173,25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3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00,497,2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84%。
其中: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4,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00,173,2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361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吴雍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提案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晓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838,887,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1%;反对 94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 1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839,670,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160,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投票情况
序号
同意 99,423,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关于选举郑晓生先生为 份的 98.9314%;反对 943,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1.00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91%;弃权 13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
同意 100,206,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份的 99.7107%;反对 16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00 的议案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13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吴雍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