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4 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集团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307,146.75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942.59万元(计提至注册资本50%为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744.38 万元,扣除已分配的 2020年现金股利71,004.73万元及 2021年支付的永续债利息13,843万元,母公司 202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5,100.81 万元。
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868,545,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
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 61,662 万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保障了股东应获得的收益。
三、风险提示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