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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天健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
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德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通报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方东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东红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及公司其他所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东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 2020 年参与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
年 4 月 14 日及 9 月 3 日披露的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
东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方东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惠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惠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明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明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陈惠劼先生及张明哨先生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附件:陈惠劼先生及张明哨先生简历

    一、陈惠劼先生简历

    陈惠劼先生  1968 年 1 月生,法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行政管理
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审监部部长、监事兼监事会秘书、纪委委员、商业运营经营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新思达工业品展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惠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陈惠劼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明哨先生简历

    张明哨先生  1972 年 12 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
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计划局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副处长、重大项
目协调处副处长兼轨道办主任、重大项目协调处处长;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港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明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张明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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