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8,545,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8 元(含
税),现金股利计 710,047,264.92 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8,545,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8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910 董事会
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联系人:陆炜弘 俞小洛
咨询电话:0755-83252189 0755-82555946
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