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 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10 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集团母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96,752.82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9,675.28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1,668.74 万元,扣除已分配的 2018 年现金股利35,933.57万元及2019年支付的永续债利息10,728万元,母公司 2019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2,084.71 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545,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8 元(含税),现金股利计 71,004.73 万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值,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利润分配原
则,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充分保障了股东应获得的收益。
三、风险提示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