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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深圳机场: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
建设了卫星厅配套设施,卫星厅配套设施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正式投运,为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拟委托机场集团提供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并与其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 1011 号

  (四)法定代表人:陈金祖

  (五)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
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 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 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
办[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
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
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4 年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633,034万元,净利润36,449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机场集团总资产6,147,425万元,净资产4,073,031万元。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卫星厅配套设施包括

110kV 变电二站、综合管廊等,总用地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
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卫星厅配套设施为卫星厅运行所必须的生产保障设施,经与机场集团协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按照卫星厅配套设施税费、保险费、大修改造费、人工成本及日常维修费等预估金额,确定年运营管理费,约 3000 万元/年。因前期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的《深圳机场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管理合同》已包含约 700 万元/年卫星厅配套设施运维的人工成本,剔除上述人工成本后,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费为 2300 万元/年,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为机场集团,乙方为公司。

  (二)运营管理范围

  机场集团负责卫星厅配套设施(110kV 变电二站、综合管廊等)运行保障和日常管理,并承担全部维修维护费用(含大修费)。管理界面及职责划分详见表 1。
                        表 1 管理界面及职责划分

 设施名称    管理界面      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资产管理单位    机场集团  负责大修改造、保险投保等

 卫星厅配  资产使用单位      公司    ——

 套设施                                负责运行保障、日常维修维护、承担安全主体
            运维管理单位    机场集团  责任、承担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主体责任

  (三)费用标准

  2,300 万元/年,到期后双方再行协商。

  (四)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月 10 日前支付。


  (五)合同期限:

  3 年,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六)生效条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卫星厅配套设施是机场集团为卫星厅运行而投资建设的必要保障设施,且公司为唯一的使用主体。为保障日常生产,提升公司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

  (二)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约为 36,915 万元,主要是租赁费、水电费、信息通讯资源委托服务、日常供水供电维修维保及代建水电项目工程、GTC 商业管理委托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卫星厅配套设施是机场集团为卫星厅运行而投资建设的必要保障设施,且公司为唯一的使用主体。为保障日常生产,提升公司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确定年运营管理费,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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