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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深圳机场: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前期,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签署了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约定国际货站公司租用公司二号国际货站 28,185.65 平方米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前期租金标准通过每年年初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原租赁协议将于 2021 年 5 月到期,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实现公司收益,拟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调整收费标准。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并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中外合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四)法定代表人:孙郑岭

    (五)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2 日

    (六)注册资本:32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0263Q

    (八)主营业务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它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九)股权结构:国际货站公司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各持国际货站 50%的股份。

    (十)历史沿革:国际货站公司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3200 万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持 50%的股份。
国际货站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2 日成立,合资公司的期限为 25 年,向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650114067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 1 月 21
码。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货站公司资产 23,158 万元,
净资产 18,351 万元(审定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0,432 万元,净利润 9,316 万元
(审定数)。

    (十二)国际货站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提供二号国际货站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并向其收取租金,二号国际货站建筑面积为 28,185.65 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经协商一致,首合同年的租金标准较现行
租金价格(3,275 万元/年)上浮 8.4%,即 3,550 万元/年,单价约 104.96 元/平方
米/月;自第二合同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基础上每年增长 4.5%。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国际货站公司。乙方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标的

    二号国际货站,建筑面积为 28,185.65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5 年,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止。

    (四)租金价格

        租赁日期(合同年)          租赁价格(万元/年)          备注

 第一年    2021.5.13-2022.5.12          3,550.00

 第二年    2022.5.13-2023.5.12          3,709.75        增长机制:自第二合同

 第三年    2023.5.13-2024.5.12          3,876.69        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

 第四年    2024.5.13-2025.5.12          4,051.14        基础上每年增长 4.5%。
 第五年    2025.5.13-2026.5.12          4,233.44

          总计(万元)                19,421.02


    (五)费用结算:国际货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

    (六)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二号国际货站为国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合规合法实现公司资源价值,有必要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

    (二)此关联交易提升了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的租金,增加公司经营收入,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1,520 万元。主要是国际货站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二号国际货站为国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合规合法实现公司资源价值,有必要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租金价格每年有一定上浮,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被国际货站公司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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