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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深圳机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合并)2020 年度共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072,432.05 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 160,927,156.21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5,889,156,911.45 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按照税后利润的 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16,092,715.62 元,减去分配
2019 年度股利 164,061,560.7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5,869,929,791.32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为应对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公司重大投资计划以及资金面情况,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以现金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因公司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37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未分配利润
144,834,440.59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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