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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其余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罗育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7,86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84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3,09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1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771,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4,004,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5%;反对23,769,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弃权20,091,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 意 35,7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8%;反对23,7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弃权20,09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轶峰、王轶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