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09-01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
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
有限公司(乙方)协商一致后,决定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门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
告经营发布合同》,现将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甲方之股东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且乙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履行期限:2009 年4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广告费能否按合同要求支付取决于乙
方的经营能力。在合同签订前本公司对乙方的资质、经营能力、诚信度进行了严格
的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设定了完善的保证金条款,履约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宏观经济环境的大幅波动将对机场广告媒体行业的经营造成影响,对合同的履
约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本合同是公司正常
的机场广告业务经营事项,合同的有效执行将为公司本年度经营预算目标的达成提
供保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2 —
合同当事人(乙方):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8 号华彬国际大厦707 室
法定代表人:郭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联。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与甲方的广告合
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13 万元、282.6 万元、1433 万元。在最近三个年度合同履
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情况发生。
(三)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专注于航空媒体的传媒经营机构,打造
了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52 家主要机场和南航、国航、东航等9 家航空公司
的“中国航空数字联播网”。该公司于2007 年11 月7 日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公
司市值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北京航美传媒广告
有限公司2006 年、2007 年、200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369,814.72 元、
105,437,798.96 元、251,196,338 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及履约期限
1、合同标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A、B 号候机楼户内到达通廊共90 项广告媒体
的经营权。
2、交易金额: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广告费总额为人民币8,800 万元整。
3、履约期限:2009 年4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4、结算方式:广告费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2009 年度全部广告费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从2010 年起,乙方应于每年一月
份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全部广告费。
5、履约保障: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提交现金保证金,同时提供合同总价款— 3 —
10%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日常管理保证金人民币100 万。
(二)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一般性违约行为的责任
(1)乙方擅自变更广告媒体的规格、形式、数量及周围环境的,应向甲方支付
相当于该年度广告费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日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广告费、电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付金额
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的责任
(1)如乙方发生上述(1)一般违约行为,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
支付违约金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广
告媒体经营权,乙方除应支付前述5%违约金外,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日常管理
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如乙方发生上述(2)一般违约行为,或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
证金或日常保证金的,如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属严
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经营权,乙方
除应支付前述日5‰的违约金外,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日常管理保证金不予退
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因上述严重违约行为而造成乙方客户与甲方产生任何索赔或纠纷而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是公司正常的机场广告业务经营事项,合同的有效执行将为公司本年
度经营预算目标的达成提供保证。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成依
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4 —
本合同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 年3 月16
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备查文件:《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对于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广告的经营模式,公司认为引入社会化、专业
化广告媒体服务商来经营,以提升机场广告业务资源的管理水平和资源价值仍然是
未来深圳机场广告业务的经营方向。但鉴于现阶段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为了降低公司广告业务经营的短期风险,保证现实的广告经营收益,同时保
留未来广告业务长远的发展机会,公司决定采取自营与专业媒体服务商部分承包相
结合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公司将继续广告业务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模式的探索。
(二)本合同的签署和后续履约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