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证券代码:000089 公告编号:2009-01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方式为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十个工作日送达全体董
事、监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黄传奇董事长、
汪洋、郭德法、陈金祖、汤大杰、秦长生董事、袁耀辉、张立民、王彩章独立董事
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签订《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深圳机场第二条跑道扩建工程是深圳市政府打造国际化城市的重点工程,T3 航
站楼则是依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实施第二条跑道扩建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前期,
在深圳市政府领导下,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组织国际招标,经过专家评审、公
众咨询、专业中介机构评定,最终选定意大利Fuksas 建筑事务所提交的T3 航站楼
设计方案,该方案得到了深圳市政府认可,并确定Fuksas建筑事务所作为承担T3 航
站楼项目基础设计的设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与意大利
Fuksas建筑事务所签订《T3航站楼设计咨询合同》。
根据国家关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境
外设计机构为境内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必须与一家中方设计机构进行配合
完成。为此,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机场设计总承包招标模式的考察评估,经深
圳市政府批准,公司按照规范程序对T3航站楼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方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专家评审小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评
审,最终选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以下简称“北京设计院”)作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设计总承包方。经过双
方认真协商,于2009年4月23日公司与北京设计院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
楼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
北京设计院承担深圳机场T3 航站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承包的
管理、项目设计和设计配合服务。公司向北京设计院支付设计及服务费人民币8200
万元整。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T3 航站楼工程项目竣工及竣工图纸提交。公司
按照北京设计院提交设计成果的进度分九期支付合同款项,同时本合同对项目进度
计划作了详细约定,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北京设计院是国内专业的机场航站楼工程设计机构,先后设计了北京首都国际
机场2 号航站楼、1 号航站楼改扩建和3 号航站楼建设工程,还设计了昆明新机场工
程。北京设计院具备国际大型枢纽机场航站楼工程设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拥
有国内一流的工程设计团队,为本合同的履约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设计及服务费用待工
程完工后转入项目的固定资产逐年摊销,因此,本合同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
果造成影响。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
成依赖。
本项议案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