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
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7-92 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22,056.1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40,770,447.24
其中: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40,770,447.24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4,741,135.6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6,620,975.7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下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活期 109,749,677.21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活期 3,077,901.63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活期 43,792,167.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活期 1,229.77
合计 156,620,975.7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 2024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60,156,349.41 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报告,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41873号)。
公司已经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 60,156,349.41 元。其中 2021 年 1 月 4 日已经完成
已支付发行费用 1,613,207.56 元的置换,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
募 投 项 目 黄 石 新 港 二 期 工 程 11-13# 和 23# 泊 位 项 目
58,543,141.85 元的置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
构性存款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收益金额 30,582,986.64 元。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 1,182,620,492.69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125,666,313.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35,083,410.69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1,140,770,447.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7.52% 额
是否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