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3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161,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01,212,278.6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为2,249,161,747 股。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161,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
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罗静涛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