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致同审字(2016)
第441ZA0095号]、2016年度[致同审字(2017)第441ZA5090号]分别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732,125.78元、418,395,707.02元。
2017年 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为
411,018,349.28 元;其中截止 2017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52,583,644.0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2,164,581.61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局提议:以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2,646,613,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0.7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85,262,927.99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