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85万股(因员工自愿放弃及离职原因实际授予2080万股);预留11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6月24日登记上市。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7月18日登记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0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由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52,513,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的方法
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52,513,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前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情况为:Q=Q0(1+n)
(其中:Q0为转增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转增后持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等情况的授予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根据上述情况,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需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按照转增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为8.11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440元/股。(回购价格小数点后应精确位数以实际操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七、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是因为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