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78 深市 海王生物


首页 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4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85万股(因员工自愿放弃及离职原因实际授予2080万股);预留11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6月24日登记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52,513,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股数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
    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为110万股。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由110万股调整为275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系因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