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665 债券简称:21 特信 02
债券代码:149666 债券简称:21 特信 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等相关
事项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全称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 7 亿元人民币,分为两个品种,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3 亿元为 3 年期固
定利率债券(品种一),4 亿元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附第 3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息,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24 年 5 月 10 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9 号),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特发信息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发行人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拟决定对发行人给予警告、罚款,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和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特发信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款规定,发行人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发行人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 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88 号),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定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
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发行人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以下无正文)
2024 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