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2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5 月16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343,743,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1,072,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671,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67%。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提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 5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票 占比注1 股数/票 占比注1 果
数 数
提案 1 343,572,560 99.9502% 171,280 0.0498%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43,564,760 99.9479% 179,080 0.0521%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43,564,760 99.9479% 82,480 0.0240% 96,600 0.0281% 通过
提案 4 343,658,040 99.9750% 78,000 0.0227% 7,800 0.0023% 通过
提案 5 343,572,560 99.9502% 171,280 0.0498%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票 占比注2
数
提案 1 7,947,567 97.8903% 171,280 2.1097% 0 0.0000%
提案 2 7,939,767 97.7943% 179,080 2.2057% 0 0.0000%
提案 3 7,939,767 97.7943% 82,480 1.0159% 96,600 1.1898%
提案 4 8,033,047 98.9432% 78,000 0.9607% 7,800 0.0961%
提案 5 7,947,567 97.8903% 171,280 2.1097%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
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